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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冀安委办传〔2011〕2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责任传递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节前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每一个基层单位的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组织精干力量,深查细排,全面查找漏洞和隐患,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派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三、强化安全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做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以及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旅游、质监部门要在节前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公安、文化、商务、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种文化、娱乐、体育、展销等有关活动以及公共场所的组织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制订合理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提前做好客流预测和分析,制订周密的节日运输方案,督促各运营单位对各类运输工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旅游路线、景区道路及危险路段、重点路段的监控,严禁车船超载、超限和农用车载客。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要按照近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定》要求,强化监管,严防死守,严禁关闭整合矿井节日期间私自生产,确保重组期间煤矿安全。要进一步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露天矿边坡和地质结构复杂,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场所,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类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及有关要求,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针对节日和当前气候特点,加强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对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重点环节进行彻底检查,确保不发生泄漏、火灾和爆炸等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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