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牵头单位应当认真记录、总结执法检查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执法检查实施过程、参与的人员数量、发现的问题、作出的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内容。
(四)各单位落实本方案的工作情况将作为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明确执法身份。
(六)检查组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执法,不准接受受检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2011 年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重点
| 牵头单位
| 协助单位
| 时间安排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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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监管和执业资格。
| 合同订立、备案、履行;履约信息报送;专业分包和劳务管理;工程款结算与支付、劳务费结算;对全市的轨道交通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对各类人员职业资格检查及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执业行为检查。
| 建筑市场管理处
| 招标办、建管中心、造价处、交易中心、注册中心、区县建委
| 6-7月
9-10月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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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市施工企业
京外市场行为
| 安全质量、合同履约、劳务管理、各类人员职业资格检查及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执业行为。
| 建筑市场管理处
| 质量处、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招标办、造价处、建管中心、注册中心
| 2、4季度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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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质动态核查
| 2010年审批的新设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报警的企业
| 建筑业管理处
| 综合服务大厅
注册中心
| 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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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及纳入重点监管的建筑业企业
| 相关处室
| 3-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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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审批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
| 规委
| 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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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施保障性住房和轨道交通工程市场相关主体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执业行为、造价成果文件质量
| 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企业分别进行检查的方法。检查咨询企业的证照、咨询合同;检查上述三方主体的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被查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工期、价款变更确认、现场签证、价款结算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等资料
| 造价处
| 市、区县住建委
相关处室
| 轨道交通
3月-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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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保项目
7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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