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建筑市场重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点对以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一是2010年审批的新设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报警的企业;二是近年审批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三是在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系统中积分为8-30分的企业;四是2010年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五是列入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重点监管范围的企业;六是2010年因拖欠劳务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七是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检查中资质条件不达标的建筑业企业,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降低或撤回资质证书。同时,开展建筑业执业资格人员执业行为执法检查,落实执业资格人员责任,加强执业资格人员信用管理。
  (八)本市施工企业京外市场行为
  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劳务管理、合同履约、各类人员职业资格检查及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执业行为。在检查中加强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降低各地对本市建筑企业的准入门槛限制,督促本市企业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管理规定,规范自身行为,保障承包工程按合同履约。
  四、完善稽查执法体制机制
  (一)坚持执法联席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委内建筑市场行政执法联席会。在阶段性总结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分析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市场重大风险源分析、确立、排查、制定预案、解决处理等制度,逐步形成“全面评估、风险预警、联动执法、综合管理”的监管长效机制。
  (二)加强属地执法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区县的案件转办和市区联动执法力度,建立区县落实执法检查情况通报机制,推进区县执法,逐步建立市区一体的执法监管体系。建立市区两级住建委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一次,加强对区县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横向执法联动
  依托首都综治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治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平台,加强与市高院、国土、规划、市政市容、公安、消防、环保、工商、安监、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横向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两法衔接”工作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报检察机关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执法工作任务。牵头单位是各项执法任务的第一责任人,统一负责各项执法任务的组织安排和具体落实。协助单位应当在人员、设备等各方面全力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部署。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完善执法工作机构,整合执法力量,组建专职执法队伍,认真落实本方案各项要求,积极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同时,应当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执法工作方案,在制定执法工作方案时要结合诚信体系对企业和个人的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管。
  (二)实施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当按照《关于正式启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的通知》(京建法[2009]557号)要求,登录执法工作平台认真填写执法检查信息、填制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案卷,同时各单位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取证,认定基本事实,并初步判定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及适用的处罚条款后,连同有关证据、文书移送给相关执法组织。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