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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建筑市场重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
  对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集中检查,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一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情况;二是依法应备案事项的备案情况;三是评标专家的履职行为;四是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
  (二)工程建设施工许可
  重点检查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办理情况,对于无证开工、超出施工许可范围施工的项目,依法严格追究有关各方的责任。
  (三)工程造价
  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工程造价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重点检查咨询企业的证照、咨询合同;检查三方主体的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工期、价款变更确认、现场签证、价款结算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等资料。
  (四)施工合同和劳务分包监管
  加强依法应备案合同(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专业分包合同、监理合同、重要材料设备合同等)订立和履约的动态监管,完善施工合同履约信息报送制度,组织开展合同履约专项检查,规范合同双方履约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争议、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发生。重点加强对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各类人员职业资格检查及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执业行为检查。加强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检查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和履约管理检查,重点规范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的合同订立和劳务费结算、支付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农民工使用管理,从源头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以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检查为重点,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一是工程质量检查,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二是开展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风险评估及防范;三是继续整顿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加强对检测单位资质和人员的专项检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及加强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管;四是绿色文明施工、消防设施配备、防汛应急响应等专项检查;五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情况;六是《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情况以及履职履责情况、基坑开挖及支护、模板支撑体系、结构工程质量、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检测试验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重点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
  (六)建筑节能与建材采购使用
  对在施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及相关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搅拌站混凝土试块质量、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情况、资质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试块、水泥、粉煤灰、矿粉、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测。检查“禁现”范围内及政府投资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政策执行情况、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纳情况,以及抽样检测预拌砂浆质量状况。检查建材供应备案企业供应本市建设工程的建材实物质量情况。对在施工程的建筑钢筋、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建筑砌块、防水材料使用情况,建材采购备案执行情况,并进行实物质量抽检。
  (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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