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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下发《重庆市出版物审读办法》的通知

  (二)坚持和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的情况;

  (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是否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是否登载虚假、失实报道;发表或摘转涉及国家重大政策、军事、民族、宗教、外交、保密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表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内容,是否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是否发表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格调低下的文章,是否含有色情淫秽、凶杀暴力、迷信愚昧等有害内容。

  (四)出版物的编校质量、装帧设计质量、印刷装订质量是否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等规定和相关编辑出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五)数字(网络)出版内容是否符合许可范围、出版宗旨;

  (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及数字(网络)出版物、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读内容。

  三、审读的方式:

  (一)日常审读,即抽查或例行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及数字(网络)出版物、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审读。

  (二)专项审读,即根据需要进行针对性的审读。包括: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专项审读,以及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审读的出版物。

  第四条 市新闻出版局成立市出版物审读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出版物审读工作。监管委托审读机构的工作,指导审读人员的审读和培训。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审读工作会议,及时交流出版物审读情况,研究加强出版物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审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重庆新闻出版信息中心(重庆市新闻出版物监测中心)。

  第五条 重庆新闻出版信息中心(重庆市新闻出版物监测中心)受市新闻出版局委托,组织实施全市出版物的审读工作。按照领导小组意见建立完善审读工作流程;管理建设审读员队伍;完善审读信息的编发、审核、传递、发布、记录、储存等方法;协助市新闻出版局加强对数字(含网络)出版内容举报的管理,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有害信息和严惩制作传播有害出版信息的网站和个人,完成证据采集固定和认定工作;加强审读技术手段的建设,提高审读监管智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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