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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利用土地出让信息做好规划前期策划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利用土地出让信息做好规划前期策划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切实提高规划行政审批效率。目前,规划与国土房管部门已建立土地出让信息沟通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土地出让信息做好规划审批的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建立全市土地出让信息月公告制度。由业务处与土地交易中心沟通并汇总整理全市土地出让信息,每月第一周在局内网土地出让信息栏目中公布上月土地出让信息综合汇总情况。

  (二)各区县规划(分)局及时下载整理各区土地出让信息,在建设单位项目申报前安排相关规划管理前期工作。包括:了解建设开发单位基本信息,核查或组织编制相关规划,与规划设计单位开展前期沟通,依据规划条件对重点建设项目组织规划策划研究。同时,明确项目责任人,采取“一对一”方式专人跟踪,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落实服务机制。

  (三)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土地出让信息,积极开展服务保障工作。规划和建筑设计单位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前研究设计方案,并及时与审批机关沟通协调;测绘、勘察部门提前整理地块基础地理资料,做好跟进服务工作;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要及时汇总信息资料,根据地块出让情况和建设时序安排相关工作,对重大项目可结合建设实际提前安排测绘。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推动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土地出让实际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结合全系统开展的“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和审批大提速工作一并组织推动。

  (二)注重沟通,积极搞好协调配合。各区县规划(分)局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积极协调、及时解决。适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信息沟通情况,宣传推介规划策划方案,同时与同级土地部门的加强协调和沟通,以牵头组织部门协调会等形式,推进审批效率的提升。

  (三)加强监督,适时纳入考核讲评。市局将每月汇总各区县规划(分)局相关工作情况,并将本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业务管理考核重点内容,适时组织评查活动。各区县规划(分)局也要自觉接受所在区县政府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的监督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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