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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广州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024号的答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广州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024号的答复
(穗发改提案函〔2009〕50号)


民进广州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建立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的职业技能人才发展体制》(第1024号)收悉。经商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现答复如下:

  一、贵党派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立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的职业技能人才发展体制”的建议,对加快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进一步健全促进技能型人才发展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提案中关于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等具体意见、建议,可操作性较强,对推动全市职教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问题。

  近年来我市树立科学人才观,加强高技能人才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全社会提高了对技能人才队伍的认识,较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漠视技能人才的现象,技能人才的成长环境有所改善。与此同时,我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技能人才的激励机制。一是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资助政策。我市坚持实行“政府购买成果”的办法,制订了一系列的资助政策,对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的本市户籍人员,统一由市分别资助900元和1050元。二是建立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机制。2005年实施了《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形成了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2006年和2008年,全市分别表彰了60名和80名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并积极做好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三是高技能人才的使用和待遇政策得到较好兑现。我市已制定并实施高技能人才的使用和待遇政策,规定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执行。这些政策有效促成企业把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与工资福利待遇的挂钩。

  但总体上看,对技能人才重视不够的社会现象仍然存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两大体系,突出加强社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一是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解决技术难题、带徒传艺和技术攻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用人单位聘用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应当享受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继续开展“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和培训机构,给予崇高荣誉和重奖。二是健全人才选拔机制。组织各行业、企业积极开展各类经常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各行业和各职业领域不断发现和选拔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大力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技工学校师生和社会各方面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指导与鼓励生产一线的职工广泛开展拜师学艺、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技术攻关、创新创效、观摩研讨等活动,并不断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和技能水平。对在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由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按规定直接晋升技能级别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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