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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系统2009年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系统2009年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粤交基〔2010〕234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对2007年广东省交通系统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了调整。经研究,决定聘请黄建跃等520名专家为广东省交通系统2009年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具体名单附后),并对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标专家应按照交通建设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自愿参加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标评标工作,评标专家原则上只能参与批准的评标类型范围的评标活动。确因特殊原因,相关类型专家子库仍抽不够,经请示招标监管部门同意,可以在相近专家子库抽取,被抽取专家应实行回避制度。

  二、在抽取评标专家时,对于出现专家评委承诺参加评标但临时不能出席的情况,招标人可以补充抽取,达到要求的专家人数;或者在保证专家评委与招标人代表比例不低于最低要求的前提下,减少招标人代表的数量;否则应推迟评标,重新抽取专家方可评标。在同一次评标中同一单位专家数量不得超过2名。

  三、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实行聘任制和年度动态管理。评标专家凭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颁发的《广东省交通系统省级评标专家聘书》参加评标活动,在参加评标活动时应主动确认是否所属子库的专家。原则上评标专家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的评标专家考核表(附件2)和聘书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厅基建管理处考核。

  四、专家参与评标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严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格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评标专家应积极参加评标活动,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和配合,按因公出差对待。原则上每位专家每年度参加评标活动不少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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