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批准我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报告》(甘建建〔2010〕19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意见,适当降低部分计费标段的收费标准,大部分计费标段的收费标准维持不变。现将重新审定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1。附件1规定收费标准以各类招标投标项目每标段中标价或合同价为一宗计费。

  二、执收单位规定

  本批复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收单位为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附件2)。交易中心为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提供交易服务时,按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前须向省发展改革委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按《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的通知》(甘建建〔2006〕222号)规定执行。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建设厅对交易中心的收费执行等情况按年度进行稽查。

  省内其他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有形市场,包括机电设备招投标市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水利、交通、铁路、民航、电力等专业招投标市场须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审核同意并领取《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否则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三、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它各类有形交易市场应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服务质量,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制作公示牌并在收费地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工程交易主体各方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本批复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如期间无调整执行期为2年,期满前2个月你厅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和调整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重新审定。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甘价服务〔2008〕210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