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调整输非工业品装运前检验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调整输非工业品装运前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4月21日起,外高桥检验检疫局、洋山检验检疫局和吴淞检验检疫局不再受理海运输非工业品的报检、监装、出证工作。
  一、对于上海本地生产且直接在企业装箱的海运输非工业品(包括出口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埃及),由属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并实施装运前检验。
  二、除上述情况外,其它(包括本地散货、拼箱货以及异地生产经上海口岸出境)的海运输非工业品统一由上海检验检疫局航运交易所办事处凭属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换证凭单受理报检,并实施监装、出证等工作。
  三、对于所有空运输非工业品,均由机场检验检疫局凭属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换证凭单受理报检,并实施监装、出证等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