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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渝农发〔2010〕4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农林水利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10〕147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

  设施农业在保障农产品季节性均衡供应,促进“菜篮子”长期稳定发展,保证城市居民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市农业产业化和农机化的快速推进,蔬菜、花卉和特色农业经济等设施农业得到较快发展。与此同时,随着农业机械装备拥有量的迅猛增加,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致人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搞好我市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对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转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观念,拓展农机安全监管范围,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努力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

  为保证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委成立由市农委副主任、市农机办主任罗泽宽同志任组长,市农机办副主任关力任副组长,农机监管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蔬菜发展处、特色经济作物发展处、农机装备处和市农机鉴定站、市农机推广站、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农机干校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设施农业装备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用好补贴政策,加大对安全隐患农业装备的更新力度

  要将安全监管工作与国家补贴政策实施结合起来,引导、鼓励农民使用安全性高的产品。把微耕机、小型收割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列为购机补贴的主要内容,对老旧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微耕机、小型收割机等装备予以优先更新补贴;各地要利用好地方财政资金,进行累加补贴,提高补贴额度,鼓励农户更新老旧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农业装备。农机推广部门要选择一批安全可靠、技术成熟、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型纳入推广目录,推广应用安全性较高的的微耕机、小型收割机,淘汰安全隐患大的微耕机、小型收割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农机监理部门要加强对淘汰报废机具的拆解销毁管理,防止淘汰的设备再次流入市场。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设施农业装备的推广鉴定、质量投诉和事故处理等工作,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质量改进意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三包”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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