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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关于我市种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我市种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财政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对我省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10〕7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种粮直补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10〕75号)文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我市种粮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按上年各区(功能区)农业、财政部门联合核定的实际水稻播种面积,每亩49元的标准(执行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标准执行)发放补贴。

  二、从2010年起,种粮直补发放方式由“先预拨后结算”调整为“当年补上年”,即当年发放的补贴由按当年的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调整为按上一年省农业主管部门核定的实际播种面积计算,标准为8元/亩(其中:省补贴4元/亩,市配套2元/亩,区配套2元/亩)。

  三、我市对种粮农民的补贴除按省要求配套(市配套2元/亩,区配套2元/亩)外,再按当年实际水稻播种面积,市68元/亩、区28元/亩标准计算发放补贴。

  四、玉米、番薯、马铃薯及有机稻、水稻机插补贴按当年面积计算补贴,补贴标准按市《关于加强粮食生产的意见》(珠农〔2008〕121号)严格执行。即玉米、番薯、马铃薯每亩均补贴50元(市35元/亩,区15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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