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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三、做好重要生产资料和重要物资的保障

  继续施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供销系统要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切实落实化肥商业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加强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确保油品、电力等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供应,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需求。

  四、切实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生活

  各市、县要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当地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要继续贯彻落实好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按标准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人到户。根据我省物价上涨水平,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要加大补贴的力度和范围,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保持价格稳定、扶持弱势群体方面的积极作用。省和市、县有关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研究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制定补贴标准,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经济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五、积极清费稳价,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

  要继续加强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减少社会负担。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切实落实好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政策。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有关部门调整定价项目要根据轻重缓急,能够延期的要尽量延期实施,必须出台的要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制定出台调价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今年内除国家统一的价格收费调整项目外,我省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提价项目。

  六、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调控机制

  省价格部门和市、县政府要继续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蔬菜等重要主副食品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油、肉、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石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水泥、河砂等重要建材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发现价格异动或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的问题,要及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实价格调控监管力量,强化成本监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尽快制定完善价格应急调控监管预案。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规范征收、管理和使用行为。结合当地情况,针对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情况制定价格临时干预预案,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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