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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琼府〔2010〕8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价格调控和市场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9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及岛内水灾等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11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今年10月,我省发生的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给我省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各市、县要抓紧水毁农业基础设施的修复,尽快恢复蔬菜、水产、畜牧生产。特别要抓好冬季瓜菜的抢种工作,切实落实260万亩冬季瓜菜种植任务。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工作。各市、县要加大投入,逐步建立稳产高产的蔬菜和副食品生产基地,海口、三亚等中心城市要确保“菜篮子”生产用地保有量,提高本地蔬菜的自给能力。要加强冬季瓜菜的质量监管,鼓励发展无公害瓜菜生产,做好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的检测,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菜。做好粮食、花生、甘蔗等农产品创高产工作,努力提高农副产品的产出水平。价格部门要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和利益共享机制,稳定榨糖企业生产。

  二、稳定农副产品供应,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省粮食部门和市、县政府要组织好粮、油的储备工作,充实地方粮油、肉蛋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加强对粮食企业的库存检查,把握好储备粮、油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全面推进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加快试点项目的建设,建设和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推广农超对接、农批零对接、农批批零对接等农产品流通模式,着力做好农产品的产销衔接,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各市县要加强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建设,制定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进一步做好鲜活农产品、粮油等进出岛车辆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工作,完善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各市、县要进一步研究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超市涉农(副)产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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