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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
(镇政办发〔2010〕22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和保障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完成,现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2010]70号)精神,就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推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生态城市创建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持续加大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有力推进了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完成节能降耗总体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我市经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仍十分繁重。同时,各地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思想认识参差不齐,部分地区认识存在偏差、责任不够落实,一些行业落后产能仍占据较大比重,已成为制约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作为推进全市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突出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释放空间,有力促进产业转型,有力支撑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加快形成结构更加优化、特色更加明显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一)完成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规定期限,重点排查和淘汰建材、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等重点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力争到2012年前每年淘汰30户以上企业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2012年年底前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1、建材行业。重点淘汰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实心粘土砖。2011年底前,淘汰直径2.2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2.2米(含)-2.5米水泥粉磨设备。2012年底前,淘汰2.5米(含)-3.0米水泥粉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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