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新印章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4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通知》(镇发〔2010〕11号),市政府部分机构更名或新组建,经研究,决定启用“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13个单位新印章(启用新印章单位和印模附后)。
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1:
启用新印章单位
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