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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避开电力线路绿化造林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避开电力线路绿化造林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4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当前正值春季绿化造林的高峰期,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引导有关林产公司、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避开电力线路植树,特通知如下:

  1.各地、各镇、村及有关部门发展林业、绿化植树时要避开电力线路,禁止在电力线路通道内栽种树木。

  2.对已经在电力线路通道内栽种的不符合电力线路安全要求的树木,要积极配合供电部门进行移栽或砍伐。

  3.对较大规模的林业开发要合理规划,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经供电部门认可,可以培植不影响线路安全的小树苗。园林部门因绿化美化需要,在规定的电力线路安全范围内,可以适度栽种一些自然生长高度不会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低矮树种。

  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妥善解决好城市绿化、植树造林与电力线路安全运行之间的矛盾。各级供电企业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注重加强提高电力设施自身防护能力,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赢得支持,形成合力。要加强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和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维护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氛围,减少各种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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