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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17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17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10〕106号 2010年12月1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业:

  根据2010年1月14日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关于每年举办1次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兰洽会”)的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第17届兰洽会筹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第17届兰洽会将于2011年7月5日-10日在甘肃国际会展中心(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165号)举办。

  二、目标任务

  第17届兰洽会参会宾客人数20000人左右,招商引资签约额1500亿元左右,把兰洽会逐步办成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品牌展会,成为区域性的投资合作窗口、商贸流通桥梁和文化旅游交流平台。

  三、主要活动内容

  第17届兰洽会将组织开展投资推介洽谈、产品展示展销、交流研讨、文化旅游等系列活动。

  (一)投资项目推介洽谈活动。举办甘肃招商项目推介洽谈会、各市州专项推介洽谈会、兄弟省区市经贸洽谈等活动,重点围绕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和石化、建材、农产品深加工等优势产业,组织我省市州、有关企业、商(协)会与境内外投资商开展投资项目对接洽谈。

  同时,在大会期间,对我省的重点项目组织集中签约仪式。签约项目继续坚持“三个必须”原则,即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必须是未签过的正式合同项目,必须是省外或境外客商投资的项目。

  (二)新能源及装备制造合作交流活动。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牵头,围绕建设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谋划新能源开发项目,推出一批太阳能、风能开发及装备制造项目,组织装备制造展览和新技术新产品展览,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企业和客商开展合作交流,举办专题研讨活动。

  (三)循环经济发展交流活动。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牵头,以循环型工业为重点,结合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围绕陇东煤电化循环开发,推出一批循环产业链开发的经济合作项目,邀请有关战略投资商开展投资合作洽谈活动,组织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专题研讨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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