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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工程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使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办法、规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进入扩大内需中央投资的项目都要接受中央检查组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检查,检查的内容;一是项目是否按期完工,是否严格履行竣工验收程序;二是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能否按期投产使用;三是项目是否及时编报财务决算报告;四是项目单位档案管理是否严格规范。竣工验收的项目在接受中央检查组检查时需提供的材料有:一是项目的竣工图;二是工程竣工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有关部门现场验收记录;三是项目各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证书、环保部门验收证书;四是项目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关实验检验报告等。
  目前,全市列入扩大内需中央投资第一至四批的项目有287个,据统计有50%的项目已竣工。因此,进入扩大内需中央投资的项目,工程竣工后都要按相关行业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程序,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二、竣工验收范围
  使用扩大内需中央投资进行新建、扩改建、续建的项目(含工民建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农业林业项目、交通项目、产业振兴和技改项目、市场物流等项目),都要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业主必须及时申报和组织验收。
  三、竣工验收依据
  以有权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行业办法、规程、规定、标准,以及有权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有关文件等资料为依据,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验收。
  四、竣工验收准备
  (一)建设项目业主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负责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工程竣工后,工作班子应按行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规定的要求准备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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