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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七台河市委、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全民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1、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项目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各类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金融部门审核认定后,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 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贴息,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贴息。

  2、对合伙经营和组织集体创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 万元、总额不超过30 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

  3、对新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企业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0 万元的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 年。

  十八、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计划。将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范围由失业人员扩展到登记失业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复转军人、残疾人及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最高不超过人均1000 元。

  十九、创业人员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时,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可采取租赁方式用地;创业项目建设需占用农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本经济组织集体土地创业,可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二十、在我市兴办的各类创业项目,凡未经市以上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任何部门一律不得收取,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规定的下限收取,也可在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减免。

  二十一、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

  二十二、此政策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到2015年末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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