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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七台河市委、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全民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中共七台河市委、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全民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种畜场党委,市直各党委、党组,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市直、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全民创业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七台河市委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2010年5月19日

七台河市全民创业扶持政策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0〕6 号)精神,激发全民创业热情,促进全市人民充分就业,实现我市经济“358”跳跃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在全市倡导全民创业,鼓励、引导和扶持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和残疾人等各类人员自主创业。

  二、放宽创业领域。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在项目申请、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国有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各类企业一律平等,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

  三、放宽登记条件。凡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创业者,凭居民身份证及前置审批许可等材料直接申办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鼓励发展一人有限公司。城乡居民参与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该连锁店总部出具的相关文件材料,到门店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放宽出资额限制。本市城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实行申报制,登记设立不受注册资本最低出资额限制。创办中小企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估价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

  五、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创业者将其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农民设立专业合作社提交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场所证明,即可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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