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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方案、预案,加强检查督促,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里的政策。各县(市、区)也要制定“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贯彻本方案情况要在12月5日前报告市政府。12月初组织力量赴各地检查督促本方案落实情况。
  (三)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实行“菜篮子”工作问责制,将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落实、不执行上级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于发生“菜篮子”产品供应断档、脱销,社会影响恶劣并造成严重成果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引导舆论宣传。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促进生产、稳定供应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采取的各种积极措施。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严肃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
县(市、区)长负责制的蔬菜产销考核评价指标

  1、城市蔬菜基地总面积:经当地政府划定的蔬菜基地面积不少于按上年末城区消费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驻军)计算人均三厘地(其中季节性菜地三亩折常年蔬菜基地一亩计算)。
  2、城区蔬菜上市量:应达到按上年末城区消费人口计算每人日平均500克。如自给不足,要加强与辖区外的蔬菜等副食品主产区签订购销合同,确保自给加购销超过需求的100%。
  3、城区上市蔬菜自给率、叶菜自给率:蔬菜自给率80%以下、叶菜自给率90%以下的城市应逐年增长,具体指标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原则上蔬菜自给率要达到50%以上。
  4、城市蔬菜批发、零售年平均价格增长指数以省定年度目标为准。
  5、城市蔬菜基地中稳产高产菜地面积占60%以上,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菜地面积逐年递增。
  6、蔬菜质量安全:全市蔬菜基地、蔬菜批发市场、蔬菜零售场所全部纳入政府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蔬菜主要品种产销环节农药残留、重金属抽检合格率达到省定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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