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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综合开发,大力发展蔬菜生产。综合利用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加强蔬菜专业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蔬菜基地水、电、路及栽培设施建设,提高菜地高产稳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大力发展反季节蔬菜生产,扩大设施栽培面积,促进蔬菜均衡上市。鼓励发展“一村一品”,充分发挥地域特色,创建特色品牌。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蔬菜栽培管理水平,增加科技含量,从而提高单产和品质。
  (三)搞活流通,确保“菜市场”供应稳定
  1、加快流通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继续实施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项目,积极争取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加快我市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升级改造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农改超”、“农加超”改造。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农家店“双向流通”功能。
  2、加强对外采购调运。要加强对漳州市龙门蔬菜批发市场、芗城区岱山蔬菜批发市场等重点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监管,充分发挥批发市场集散中心、信息中心作用。指导他们建立健全“菜篮子”主要产品应急储备制度。引导他们加强与辖区外的蔬菜等副食品主产区签订购销合同,确保自给加购销超过需求的100%。
  3、规范引导菜农早市。要针对群众就近早市购物的习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菜农早市,畅通流通渠道,实现“菜园子”直供“菜篮子”。对市民有需求的传统市场和摊点予以保留。允许不影响市容、交通的街、巷、弄和社区等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必要的摊点。做好规范引导,实行定点、定品种、定时间,确保有序、有效管理。
  (四)制定预案,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
  食品类价格指数每月涨幅达10%以上,持续上涨3个月,启动应急预案;低于10%时,退出补贴机制。按现行财政体制,费用由当地财政承担。应急预案分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单月食品类价格指数持续上涨10%时,启动三级响应,向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副食品价格补贴10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副食品价格补贴6元;持续上涨10%-13%时,启动二级响应,向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副食品价格补贴20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副食品价格补贴12元;单月食品类价格指数持续上涨13%以上,启动一级响应,向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副食品价格补贴30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副食品价格补贴18元。对生活有困难的大中专学生,也给予适当补贴。具体由教育部门调查摸底后,提出补助方案,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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