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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服务地方经济跨越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一)暂停征收企业年度检验费。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它经营单位暂停征收工商企业年度检验费。

  (十二)放宽企业年检时限。我市各类企业年检时间由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改为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可提前至每年1月1日开始申报年检。

  (十三)实行内资企业和台资企业年检免审制度。除涉及环境影响、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高危行业的外,内资企业和台商投资企业连续两年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无不良信息记录的,经申请和批准后,允许其每两年免予年检审查一次。企业可在申请本年度年检的同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下一年度年检免审,经批准后下一年度可不参加年检;需要加盖年检戳记的,企业可在下一年度年检期间到企业登记机关加盖戳记。

  (十四)允许内资企业年检免予提交审计报告。为了简化年检申报材料,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内资企业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等行业外,参加年检免予提交审计报告。

  (十五)方便外地企业驻明分支机构年检。外地企业驻明分支机构因经营需要急于年检,但其隶属企业尚未年检的,可凭隶属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予以年检。

  (十六)加强行政指导服务。在市场主体监管工作中深入开展行政指导,除涉及环境影响、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高危行业外,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非主观故意,首次轻微违反企业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未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坚持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首先运用行政指导方式予以疏导,指导其按期纠正,免于处罚;拒不纠正的,再依法予以处罚。

  四、引导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十七)进一步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含外资企业集团)。

  (十八)支持企业拓展投融资渠道。拓展非货币资产出资方式,支持投资者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允许企业在不超过注册资本70%的情况下,全部以股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支持企业用活股权资产融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除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外,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质权合同并办理出质登记,允许出质股权数额小于被担保债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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