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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定物价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定物价政策措施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指示精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0]2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定物价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稳定物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物价问题涉及面广,影响大,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今年以来,我市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一定幅度上涨,特别是近期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价格逐月攀升,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人群体的生活水平。从当前的经济运行态势和市场情况来看,市场价格形势将更加复杂,价格调控难度不断加大。为此,既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看到稳定市场价格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遵循“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原则,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抑制价格上涨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生活,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努力保障市场供应。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扶持粮食、生猪等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加强冬季粮油生产田间管理,保持农业稳定发展。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提高市场自给能力。要新增不少于4000亩青菜基地,实施保护性财政补贴政策,增加蔬菜供应。要落实小包装成品粮储备制度,扩大越冬蔬菜储备规模,建立食用植物油、食糖动态储备制度,增强抗市场风险能力。要进一步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加强产销区域合作,积极组织货源采购,及时落实流通环节财政补贴措施,增强保障市场供应能力。要提前制定粮食、食用植物油、生猪、成品油等应急保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供应网络。要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收费优惠政策,清理整顿其他相关收费,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要及时与铁路等部门联系,协调解决粮食、蔬菜、煤炭等运输问题。要继续与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中石油浙江分公司衔接,追加柴油供应计划,增加柴油供应量,缓解供求矛盾。元旦、春节期间,举办不少于两次农产品(年货)展销会,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购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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