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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批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批复
(湘政函〔2010〕233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送株洲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试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在你市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地区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使你市在推进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全国社会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提供经验和示范。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组织领导,做好市级方案与省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市级规划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衔接,着力主推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建设。重点推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自主创新、土地管理、投融资、对外开放、财税、城乡统筹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要根据《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改革方案和专项规划,提出相应的行动计划,其中涉及到财税、土地、金融等重要专项改革要按程序另行报批后实施。对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统筹研究,妥善提出相应对策。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和指导株洲市开展有关专项改革,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开放措施。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主题相关的改革事项,要优先在株洲市等改革试验地区先行先试。省长株潭两型办要加强对改革试验工作的指导,健全试验工作管理与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改革风险预防控制和纠偏机制,落实改革试验考评机制,保障改革试验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勇于创新,扎实工作,积极推进《方案》的实施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努力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

  附:株洲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株洲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123号)及其附件《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要求,结合株洲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示范区,建设新株洲”的主题,按照发展超常推进、结构明显优化、体制富有活力、服务城乡均等、环境友好宜居的总体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全面推进各领域的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尽快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路子,实现科学跨越。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低碳发展、改革创新、科学跨越、市场主导、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城市定位

  城市定位为“以现代工业文明为特征的生态宜居城市”。其内涵包括:一是先进制造业基地,发挥工业基础较好、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优势,以培育千亿产业集群为重点,大力发展交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制药与健康食品产业等,建设成为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二是新能源装备和能源供应基地,依托技术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风电等装备制造和核电、新技术发电等产业,完善输变电设施,成为能源供应基地。三是现代物流中心,变交通、区位优势为流通优势,以工业物流和特色商贸物流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建设成为中南物流枢纽。四是文明宜居城市,大力治理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有效开展创建活动,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建设成为环境优良、生活舒适的生态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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