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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0年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0年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的通知
(泸市府函〔2010〕2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椐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创建活动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0〕124号)要求,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园林局)牵头,对2010年申报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组织了评审验收。综合现场考核和评审结果,决定命名古蔺县、合江县等2个县城为市级园林县城,江阳区黄舣镇、龙马潭区石洞镇、纳溪区护国镇、合江县福宝镇、古蔺县太平镇、黄荆乡等6个乡镇为市级园林镇(乡)。

  希望被命名的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再接再厉,在园林城镇建设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要认真学习第一批园林县城、镇(乡)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把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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