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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信息化推进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部门的网络互通和业务协同;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十五)企业信息化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和推进智能卡、银行卡产业发展,推进重大智能卡应用项目实施,推广基于银行卡的各类应用;推进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推广。

  (十六)国防科技工业处(装备工业处)

  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协助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做好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合同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军工动员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及推广工作;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国家安全、保密安全监管工作。

  组织制定并实施海洋工程及民用船舶、装备制造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项目布局、政策、规范和标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海洋工程及民用船舶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承担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联系本行业相关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十七)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负责中小企业局业务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国家、省有关中小企业法规、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中小企业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监测中小企业发展态势;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化;指导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与监督工作。

  (十八)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

  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组织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措施;按规定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关闭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指导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

  (十九)中小企业产业合作处

  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劳动、卫生、环保及节能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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