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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承担市大企业(集团)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研究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对全市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审核,组织规划协调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四)拟订全市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按权限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五)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下同)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承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十七)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协助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做好军品科研及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认证以及军工统计等工作,协助做好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许可管理,指导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军民结合工作,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国家安全、保密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船舶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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