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意见的通知


  以政府为主导,围绕地方支柱产业,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整合集成本市研发机构、高科技企业和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资源,政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建设产业化孵化基地,汇聚、转化、转移技术成果,提升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职业院校要制定政策措施,确定研发项目,积极培养和推动骨干专业教师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研发,组织教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革新与攻关,开展实训设备、实训平台的研发制作,并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服务,努力推进成果在生产实际和教学实训领域的应用。企业可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场地、设备、教师资源,在职业院校建立产品研发基地,把研发基地建成新产品、新技术的培育孵化、应用推广基地。

  四、强化校企合作办学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教育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的南通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联系,指导解决校企合作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履行相应职责:教育部门负责推进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改革和研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督导;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校企合作项目和实训基地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培训、职业标准、技能鉴定、就业信息等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定期提供各级各类人才需求预测;经济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负责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及产学研结合的财政政策;税务部门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办学中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负责为职业院校兴办实体提供指导服务。

  (二)加强考核管理。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校企合作办学水平作为职业院校办学业绩、工作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高水平示范性学校、示范专业评审考核的重要条件。经济主管部门要将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水平作为企业科技进步、实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引导企业开展好校企合作工作。教育和经济主管部门要联合制定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评估督导,共同对校企合作办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采取更大的扶持政策,推广切实有效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校企双方要把校企合作办学纳入自身发展规划,职业院校要积极发挥学校丰富的科研资源和师资优势,企业要积极发挥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共同做好专业开发、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学生到企业实习就业等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