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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通政发〔201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当前,我市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农业生产方式不断转变,农业经营形式加快转型,农村流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在新形势下,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提供各种服务;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紧贴农民的优势,领办、创办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走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农村基层优势,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优势,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商品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办社,大力推进组织创新、机制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中坚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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