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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成功处置“6.29”液氯泄漏事故中有功集体和个人给予行政记功的决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成功处置“6.29”液氯泄漏事故中有功集体和个人给予行政记功的决定
(常政发〔2010〕194号)


市公安局:

  2010年6月29日,武进区郑陆镇波源化工有限公司储量24吨的集装箱式液氯罐发生氯气泄漏事故。经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官兵沉着应战、果断处置,迅速控制了险情,成功实施堵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次生灾害。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奖励规定中“对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精神,经研究决定,给予市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给予吴宜猛等11位同志行政记功奖励。

  希望获得奖励的单位和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奋发有为,再创佳绩,再作贡献。

  附件:《成功处置“6.29”液氯泄漏事故中有功集体和个人行政记功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成功处置“6.29”液氯泄漏事故中有功集体和个人行政记功名单

  一、记集体二等功 1个

  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记个人二等功 2人

  吴宜猛 市公安消防支队战训科科长

  吴建茂 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副中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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