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10〕56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市区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六日

常州市市区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市民生活品质,创建和美小区,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实施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两全面、一结合”的总体要求,对我市市区已实施整治的成建制老住宅区进行“回头看”,全面开展提升工程;对我市尚未实施整治的非成建制(企事业单位职工宿舍、零星住宅楼)老住宅区,全面开展整治工程;结合停车设施建设和安防设施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老住宅区配套设施功能,改善居住环境,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构建和谐物管,创建和美小区。
  二、工作目标
  (一)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分步实施。从2010年到2015年,花6年时间,全面完成市区范围内96个小区,3360幢房屋,总建筑面积829.24万平方米的成建制老住宅区的提升工程。
  2009年完成调查摸底、标准制订、措施完善等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2012年开展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完成市区范围内42个小区、1088幢房屋、总建筑面积289.12万平方米的成建制老住宅区提升工程;2013年-2015年全面推进,完成54个小区、2272幢房屋、总建筑面积540.12万平方米的成建制老住宅区提升工程,全面完成总体目标。
  (二)整治工程:全面整治,一户不漏。2010年,花1年时间,全面完成市区范围内229处、648幢房屋,总建筑面积174.69万平方米的非成建制老住宅区整治工程。
  三、基本原则
  (一)以区为主,部门联动
  按照“重心下移、以区为主”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二)业主参与,尊重民意
  充分征求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体现民愿,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着力解决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居住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