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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市级机关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市级机关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发〔2010〕5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在市级机关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六日

关于在市级机关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部门转变管理职能,促进机构职能科学合理配置,提升服务发展能力,决定在市级机关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建立“职能归口、审监分离、批管并重”的行政审批服务新机制,着力打造服务型、高效型、创新型机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实现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承担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处室成建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到位,部门向行政服务处室授权到位。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调整原则。坚持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框架内,以市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目录为基础,同时考虑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的联动性,结合当前正在实施的政府机构改革,合理配置职能,主动归并部门行政审批及相应的行政管理服务事项。
  (二)“三不增加”原则。按照不增加内设机构、不增加领导职数、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合理调整内设机构及人员配备。原则上要单独设立“行政服务处”;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较少的部门,可选择一个处室增挂“行政服务处”牌子。
  (三)集中办理原则。实现“一个部门一个窗口”,行政审批服务由行政服务处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行政审批服务程序中受理、审核、签批、制证、收费、发放等环节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相关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现场踏勘、检测、检验等环节,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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