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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不断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完善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讲究卫生,提高村民文明卫生素质。

  提高公民健康素养。组织实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环境卫生与身体健康的关系、讲究卫生与预防疾病的关系,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习惯。

  积极培育先进典型。抓好卫生城镇村、生态城镇和园林小城镇创建活动,建设健康城镇村,树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城乡卫生长效管理水平。

  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认真实施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和《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大力开展除“四害”达标创先活动。采取以清除“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加强重点行业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灭杀活动,努力将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程度和政府管理水平。建设整洁、优美、健康的城乡环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根本改善。但也要看到,当前城乡环境卫生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比较薄弱,制度不够健全,投入不够,保洁人员不足,一些农民群众还没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坚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及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完善“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并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加强爱国卫生办事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满足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需要。全市上下要积极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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