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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16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常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城市现代化快速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以卫生城镇创建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以加快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为中心,以健全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手段,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群众卫生习惯,提高全市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常州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2年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建立,群众卫生意识明显提高。具体达到以下目标:

  (一)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

  (三)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城市农贸市场达100%;

  (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的行政村达80%;

  (五)新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132个;

  (六)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94%;

  (七)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7%;

  (八)86%的镇达到国家和省级卫生镇标准,100%镇达到省级以上生态镇标准,100%的县达到生态县(市、区)标准,新建成2个园林小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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