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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明码标价管理和规范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明码标价管理和规范的通知
(2010年5月)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把明码标价作为市场价格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推动明码标价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明码标价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现就加强明码标价管理和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行为规范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明码标价的管理。所有从事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的经营者,都必须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各级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所从事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的明码标价,并不得利用标价进行欺诈,不得使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
  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批分期地有重点地开展商品和劳务明码标价的整顿和治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城乡结合部、IT及通讯行业、中介服务行业、餐饮行业、商业促销以及大中型流通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等行业明码标价的反复整顿和规范,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和行为。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对企业明码标价的监制工作。要严格依法行政,不得以对标价签或标价格式实行监制为名,将监制变为审批,变相扩大权力。同时,要加大对明码标价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熟悉政策,提高自我维权意识。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地知道,价格主管部门对标价签或标价格式的监制,只是监制其标价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而不是对其标示的价格水平予以监制、核准或批准,以消除群众对标价签上“监制”字样的误解。
  四、各地要继续加大对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拒不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进行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要积极探索有效的市场价格监管形式,研究市场化进程中明码标价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明码标价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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