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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粤价〔2010〕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65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开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收费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家14部委关于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要求,落实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优化我省经济增长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全省价格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选准重点,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检查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
  二、统筹安排,合理组织。我省开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采取直查、下查一级和准予检查方式进行。省物价局对省级质量监督和广东检验检疫局进行直接检查,并联合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对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深圳、珠海、广州、东莞检验检疫局进行检查,其它各市由省物价局准予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检查范围、时限和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要求进行。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2010年8月15日至8月31日为自查自报阶段,各级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部门对本行政机关及下属单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报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9月1日至10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在重点检查期间,省物价局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部分地区进行督促指导,推进检查工作开展。
  三、加强学习,提高效率。此次专项检查专业技术性强、收费项目多、收费体系庞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系统的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掌握国家有关涉企价格和收费政策规定,明确政策界限,充分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省物价局将在9月5日前召开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系统收费检查培训会。各地可在自查自报阶段先行开展调查摸底,掌握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部门的机构设置、收费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
  四、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注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理解和支持。各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主动提供相关检查资料,切实把检查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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