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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用药、治疗等服务行为的监管,将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农合工作的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一要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市、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别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相应与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提出约束要求,并严格监督其医疗服务行为。二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医疗费用分析、评估和通报制度,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新农合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推行医药费用查询制、平均住院费用公示及警示制度,完善补偿公示等多项措施,建立医药费用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三要探索建立县(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沟通和监管制度,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约束作用。四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承诺制度,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规范医疗行为,遵守新农合制度,按规定收费等作出承诺。对违反承诺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提出警告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要规范住院登记、病案书写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书写病案,管理病案,对出入院病人要进行住院登记,核实参合身份,保存资料,以备检查。六要严格执行省规定的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及《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严格控制自付药品和项目费用的支出。

  六、稳定管理队伍,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

  卫生部是国务院确定的新农合工作主管部门,国家在制定《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中,已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剔除出来,国务院将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其草案已由卫生部报送国务院审批。省委已将新农合参合率列入我省重点发展区和生态发展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范畴,评价指标体系的数据来源由省卫生厅负责提供。目前,我省欠发达地区城乡差别还较大,全面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还有一个过程。各地要积极与当地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沟通,保持新农合管理机构相对稳定,同时要健全经办机构与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确保我省新农合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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