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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2010〕72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实施《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管理方式,加快下一阶段新农合改革推进进程

  (一)不断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进一步扩大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力争2011年,在全省50%的统筹地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扩充支付方式改革的形式,实行门诊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方向为总额预付为主,实行住院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方向为按单元(服务人次、床日)、按人头、按病种支付。

  (二)不断推进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

  为实现3年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推行即时结报的目标,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要于2010年第四季度,与省市级(本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开展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签订即时结报工作服务协议。2011年要进一步扩大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试点范围,到2012年,实现全省参合农民在所有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获得即时结报。

  (三)继续推进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

  有条件的市,可按《广东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并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合理确定试点病种数量。

  二、不断调整补偿方案,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框架

  (一)调整补偿比例和封顶线。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认真测算,在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不超过15%、累计结余不超过25%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2011年,报销封顶线要提高到8万元以上。

  (二)逐步提高普通门诊补偿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水平。

  根据我省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要求,2010年新农合要全面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及特殊病种补偿制度。尚未开展门诊补偿、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制度的统筹地区,要于2011年1月前全部开展,并逐步提高补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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