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构建全省矿产资源工作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3.探索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矿产地储备制度。利用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对世界稀缺、我省优势的重稀土、黑钨矿、铀等矿产进行勘查,形成一批重要的矿产地并纳入战略储备。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供需形势,有计划地有偿出让储备矿产地,保障资源供应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为调控市场、应对突发事件、保障资源供应奠定基础。
  大力实施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示范、高瓦斯煤矿山的煤层气抽采开发利用示范、大中型金属矿山尾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试验(七宝山尾矿(钴)回收工艺、永平铜矿尾矿中伴生钨矿利用、含锂瓷石稀有金属选矿、磁铁矿尾矿铁回收选矿工艺试验和尾矿综合利用试验)等重点项目。
  (三)完善以绿色矿山为目标的地质环境保护新机制,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重大发展。
  1.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主管部门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重点,统筹安排全省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合理部署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和恢复治理工作,抓紧完善并发布实施《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江西省废弃矿井治理规划》。建立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备选库,组织实施省级以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2.制定《江西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和《江西省绿色矿山考核验收标准》,鼓励矿山开展绿色生态矿山建设活动,建设一批和谐平安的绿色矿山。支持治理恢复矿山环境和具有科学研究价值和观赏价值的矿业遗迹,建设矿山公园;采取市场经济运作方式,引导矿山企业和社会积极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探索采用市场经济方式分类转换矿山土地用途,促进矿山土地经营与土地复垦、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有机结合,建立区域性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3.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创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投入机制。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补助性经费的带动效应,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政策激励与约束机制,实行差别化资金筹措政策,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程,促进新老矿山及资源枯竭型城镇的生态恢复。
  大力实施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赣南稀土矿集中区、赣南钨矿集中区、赣东北铜金矿集中区、九瑞铜金矿集中区土地复垦治理工程、赣中铁矿集中区尾砂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以及资源枯竭型城市--萍乡市、景德镇市的矿山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四)构建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矿产资源管理新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与管理水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