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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安全生产协调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调度值班室)

  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联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和各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方面有关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市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调度工作;承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分析预测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度值班室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承担权限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查处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对矿山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指导协调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材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材行业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和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路、水运、农机、铁路、民航、建筑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对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指导协调冶金、有色、机械、电力、轻工、食品、电子、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和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气象、农业、劳改劳教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对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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