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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请协助做好2008-2009年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请协助做好2008-2009年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0〕334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11月19日,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印发<2008-2009年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评〔2010〕98号),决定对2008-2009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省财政厅的部署,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及项目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绩效评价工作,完成相应规定动作,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助配合,共同完成省节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各部门及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省节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项工作,按时报送省节能专项资金评价基础材料和本地区省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总结(纸质及电子文档)报告,并协助省财政厅做好省节能专项资金现场勘验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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