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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通知

  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违法行为认定、执法程序、处罚原则等细化规定的出台。根据新《规定》进一步研究规范本市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
  要把加强宣传作为贯彻新《规定》、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法规的引导、教育和震慑作用。积极引导舆论正面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解读新《规定》出台的意义、目的和作用,准确阐释新《规定》的具体内容,明确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定期通报、曝光重大违法案件,强化警示作用,敦促各类市场主体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通过广泛宣传,增进全社会对价格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形成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执法,落实监管。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坚决落实加强市场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市场检查,加大力度,提高频次,严厉打击串通涨价、恶意囤积、捏造并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妥善化解价格矛盾。对涉嫌顶风违法推动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过快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人,坚决依照新《规定》从重予以处罚。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尤其是在当前价格问题关注度显著提高的新形势下,要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原则,确保案件办理符合职权法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等方针,各项程序规定履行到位。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提高认识,深化理解,制定培训宣传工作计划,严格依法执行新《规定》,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稳定物价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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