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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开展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开展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发改地区[2010]1244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办西部[2010]195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地震灾区及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玉树及全省各地要立即着手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复杂性、长期性和突发性,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真正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的各项工作。

  二、加快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确定的灾区减灾防灾项目。按照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认真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加快《玉树地震恢复重建规划》已确定的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测绘、救灾及防汛等方面项目建设,主要工作是结古镇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包括结古镇(城南片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结古镇(城西片区)董琼隆、董琼隆西泥石流治理,结古镇(城北片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泥石流灾害防治。结古镇城北片区基准测绘点恢复项目,建设7个航空摄影与航天遥感影像获取、灾区多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灾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结古镇(城东片区)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及防汛仓库建设等。

  三、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今年我省格尔木市、湟源、贵南县等多处发生洪水、泥石流等灾害,给当地造成损失,也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要针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城镇、乡村等人员聚集区,公路、铁路等交通要道沿线地区和重大项目施工区,迅速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按要求做到不留死角,对重大隐患点实行24小时监测,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测手段和方法,对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四、加强减灾防灾体系和综合减灾能力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地震灾后重建条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灾后重建中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未开展工程治理的,不得批准建设用地。对由专业地勘单位和专家论证后提出的部分规划项目防灾手段发生改变的,可相应调整防灾措施和部署,对突发或新增而未纳入规划但对后期恢复重建项目有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点可及时纳入规划并付诸实施,以确保恢复重建项目的地质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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