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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建办市函〔2010〕638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促进我省建筑业科学技术进步,鼓励施工企业和科研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施工工艺,提高效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我厅将组织开展2010年度省级工法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一)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应经省科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组织鉴定(评估),并达到省内先进及以上水平;

  (二)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无侵权纠纷;

  (三)工法经过工程实际应用,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

  (四)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内容。图文并茂,文字表达清晰,能有效指导施工。

  三、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省级工法的施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

  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一式5份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4份),内容包括:

  1、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书;

  2、工法内容材料;

  3、关键技术鉴定(评估)证书(正本为盖公章的原件);

  4、工程应用证明(正本为盖法人公章的原件,应用工程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

  5、经济效益证明(正本为盖法人公章的原件,财务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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