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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粤建保〔2010〕7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属国有工矿企业:
  《广东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2010-201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
(2010-2012年)

  全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通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目前,我省仍有部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亟待解决。为认真贯彻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广东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2010-2012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全省棚户区基本情况
  据统计,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住户共有42283户,主要分布在粤北、粤东、粤西地区,其中城市棚户区住户12643户,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国有工矿棚户区住户29640户,建筑面积180多万平方米。我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大部分是上世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建造的砖瓦平房、泥砖平房、砖木结构平房等简易住房,这些住房十分破旧,生活环境差,房屋设施不配套,安全隐患突出,直接威胁企业职工及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居住在这些房屋的居民多数是转制和破产的国有企业下岗及退休职工,人均收入水平低,属于低收入家庭,无经济能力购买商品住房。但由于他们的住房面积普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不属于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同时,此类房屋大都分布在偏僻的郊区,点多面广,多数无法通过市场运作模式进行改造。因此,解决该部分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成为当前我省维护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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