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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二)加强项目审查上报规范工作。

  1、严格把握和执行相关政策。各级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行业准入等对项目进行审查,严格执行粤府〔2005〕119号、120号和121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4年本)》,积极发展鼓励类项目,从严把关限制类项目,禁止建设淘汰类项目,杜绝当“说客”、“二传手”的做法。

  2、加强重大项目公众意见征询工作。要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及相关专业部门的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3、严格执行关于项目资本金的要求。在审查项目材料时,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对于不符合资本金比例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4、认真审查项目要件材料。各级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部门向我委递交项目核准申请材料时,应按照粤府〔2005〕119号、粤经贸技术〔2006〕133号等文件的要求提交以下文件:(1)各级经信部门项目初审意见;(2)项目核准申请报告;(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项目招标核准意见申请及说明;(7)项目及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声明;(8)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中由我委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各级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部门提交项目核准初审意见的文本格式要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文件格式文本》(发改办投资〔2008〕2369号)的格式报送;项目申请申请报告的格式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发改投资〔2007〕1169号)的要求编制且需具有相关专业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要按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执行;若涉及新征建设用地,则需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意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规划部门出具;对于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办理。实行审批制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参照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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