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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武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方案》中我局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武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方案》中我局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武环办〔2010〕14号)


局直属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处室:

  《武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为切实完成好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根据《试点工作方案》中对我局的分工安排,现结合各相关单位和处室工作职能,并报经局办公会议审定,将工作任务分解如下,请各责任单位和处室高度重视,协调、指导相关区环保部门推进试点工作,保证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编制并印发《武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2010年11月30日以前,编制完成《武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直各相关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意见后,形成报市政府审查的送审稿。2010年12月底以前,报市政府正式印发。

  分管领导:夏喜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科研院  责任人:朱志超

  协助单位:自然生态保护处、科技监测处

  二、划定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010年12月30日以前,编写完成《武汉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2011年3月前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并报请市政府审核, 2011年8月报省政府正式批复。

  分管领导:夏喜平

  责任单位:科技监测处、市环保科研院

  责任人:陈黎、朱志超

  协助单位:污染防治与控制处

  三、开展农村地区生活污染治理

  协助各相关区和管委会开展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2010年底前农村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率达到35%,在2015年以前按年均4%的递增率增加;2010年底前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8%,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43%,在2015年以前按年均3%的递增率增加。

  分管领导:柯智明

  责任单位:自然生态保护处  责任人:鲍丽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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