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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电价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电价问题的批复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粤价〔2010〕288号)


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请示》(粤电财〔2010〕232号)悉。鉴于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云浮电厂C厂)经省环保厅同意试运行后,已向国家环境保护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部门未能按时验收的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同意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的上网电价在规定电价基础上增加1.5分/千瓦时(含税)的脱硫电价,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应继续做好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工作,争取尽快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我局将定期审核,如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将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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